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迁西县卫生局关于印发《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》

       为贯彻落实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》和《迁西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的通知》,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管理,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,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依据《唐山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,结合我县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       以党的“十七大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坚持以人文本,求真务实,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;坚持标本兼治、全面治理,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,落实责任追究,为全县广大患者提供一个规范有序、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。

二、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

(一)工作目标

1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,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。

2、完善行政审批制度,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。

(二)工作重点

1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诊疗行为。依据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,取缔达不到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的医疗机构,规范医疗机构名称,注销没有合格医师从业的诊疗科目,查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。

2、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。执行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,严格机构准入;严格审批权限,规范审批程序,健全审批档案;组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专家库,建立专家论坛、现场考察、科学评估、逐步审批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。

3、制定《迁西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,依据设置规划审批医疗机构。

4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校验制度。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,加大对医疗机构和诊疗行为的日常监管力度。

三、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

(一)学习贯彻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》及有关法律法规

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》及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、《执业医师法》、《护士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。做到依法管理,依法执业,使医疗机构管理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。

(二)核查现有医疗机构基本情况

卫生局对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彻底检查,对房屋建筑、机构名称、人员、设备、科目设置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,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。

1、核查医疗机构的房屋建筑和人员、设备配置是否符合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,达不到标准的,限制一个月进行整改。

2、核查医疗机构的名称是否规范。医疗机构的名称必须符合《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。

3、核查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具有职业资格。严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;严禁医师不注册执业和跨专业、跨类别执业以及异地执业;除乡镇(中心)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外,其他医疗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独立执业。

(三)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

1、深入开展“医院管理年”活动。从今年开始,将“以病人为中心,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”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范围由二级以上医院扩大到一级以下医院。各医疗机构要把维护群众利益,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,优化执业环境做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,通过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,真正达到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,改进服务作风,促进医院健康和谐发展。

2、加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。

(1)建立“三统一”的公示制度。医疗机构要按规定要求,统一规范标牌、公示窗、胸牌内容,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,接受社会的监督。

①统一标牌。门诊部、医院门前可悬挂长条型标牌,村卫生所门前可悬挂长方形标牌,只能书写登记机关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。

②统一公示窗。各医疗机构要在候诊大厅或诊室设立公示窗,公示内容包括:核准的机构名称、经营性质、床位、诊疗科目、审批机关、监督电话、注册医师照片。公示窗医师照片要注明姓名、年龄、职称、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、执业地点,由登记机关统一格式并监制。

③统一胸牌。医务人员必须佩带胸牌上岗。胸牌上标明医务人员姓名、年龄、职称、执业类别、执业范围、执业地点。胸牌要有照片,由登记机关统一格式并监制。

(2)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和处方用药制度。各医疗机构要落实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、《处方管理办法》,统一试用河北省卫生厅监制的门诊病历,严格门诊登记和处方用药制度。

(3)建立运行情况报告制度。各单位要将医院的工作量、业务收入等运行情况逐月汇总并向市、县卫生局报告。

(四)规范审批

1、强化医疗机构和诊疗科目的准入管理。各单位在新增诊疗科目和新设置医疗机构时,必须按规范程序向卫生局履行审批手续,方可开展执业活动。

2、严格医疗机构名称的冠名管理。医疗机构原则上只准使用一个名称,确有需要,经核准机关可以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,但必须确定第一名称。

(五)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,落实医疗机构校验制度。

1、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。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,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常规、规范的行为,严格执行《迁西县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标准(试行)》规定予以记分。

对医疗机构半年累计积分达到6分或其内设科室不良执业行为半年累计积分达到4分者,将予以黄牌警告,限期整改;对医疗机构半年累计积分达到10分或其内设科室不良执业行为半年累计积分达到6分者,将予以限期整改,按暂缓校验的有关规定处理,并予以全县通报。

2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校验制度。强化医疗机构校验管理,认真组织专家开展医疗机构校验工作。通过专家检查评估,建立科学、规范的校验制度。

(六)建立行政审批内容公示制度

       对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及核准的诊疗科目、注册的医护人员等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。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示。

四、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

(一)加强领导,健全组织。为确保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》的全面贯彻落实,县卫生局成立医疗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由局长候建铭同志任组长,副局长张全宝同志任副组长,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由张全宝同志兼任,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医政科,负责医疗机构管理的组织、协调工作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,为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。

(二)落实责任制,加大查处力度。县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管理,与各医疗机构签定目标责任状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,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针对存在问题严重或屡教不改的医疗机构,要依法给予停业整改、取缔等处理。

(三)落实公示制度,加强社会监督。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,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注册信息,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;定期通报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情况。

(四)开展普法教育,提高管理水平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,印制法律法规培训教材,通过举办培训班、专题讲座等形式,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、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,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。

五、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

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:

(一)清理和整顿医疗机构,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阶段(2008年4月)。县卫生局要按照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》和本方案要求,对所审批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,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。

(二)移交审批权限不符合的医疗机构阶段(2008年5月)。县卫生局将对审批权限不符合的医疗机构进行验收,按照“合格一个移交一个”的原则,在验收合格后,将原《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法册在申请表》。对于验收不合格或逾期不递交《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申请表》的,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资格。

(三)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阶段(2008年6月—8月)。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,组织开展医院管理活动落实“三统一”公示制度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,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督机制,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上报县医疗机构管理工作办公室。

(四)考核阶段(2008年9月)。县卫生局对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的意见》和医疗机构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核,并对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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